渠縣人民法院:被告患病家中休養 法官主動上門調解
4月11日,渠縣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該案系劉某訴黃某、姚某民間借貸糾紛。黃某與姚某系夫妻,二人先后向劉某借款共計85萬元,后償還了20萬元,下欠65萬元未還,故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與姚某償還借款并支付利息。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通過與被告聯系得知,被告黃某于數月前患癌癥,經治療后已經出院在家休養,行動不便。
法官考慮到原告訴訟利益和被告身體狀況,經征求黃某和姚某同意,決定走出法院,前往被告人家中開展調解工作。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兼顧情理與法理耐心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調解意見,矛盾得到妥善化解。離開被告家中時,黃某感嘆道:“非常感謝法官上門調解,為我們提供了便利,也為我們解決了問題,是真正為民辦事的好法官!”
渠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持著以民為先、司法為民的理念,為當事人提供便利的司法服務,節約了司法資源,有效化解了矛盾。(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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