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通報5起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4月8日,達州市生態環境局召開2022年第一季度新聞通氣會。會上通報了一季度生態環境系統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有關情況。
據通報,一季度辦結行政處罰案件43件,收繳罰款142.56萬元,實施配套辦法案件2件,其中:查封扣押1件,移送拘留1件。
會上還通報了5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大竹縣渝佳建材有限公司
未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案
大竹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2021年11月24日零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后,2021年11月27日達州市大竹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大竹縣渝佳建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條燒磚窯火未熄滅,仍在燒制多孔磚,而該公司“一廠一策”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時要求的減排措施為停產。
其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5萬元。
案件二:開江縣職業中學
整體搬遷工程項目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進行土石方作業案
2021年12月24日,達州市開江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開江縣職業中學整體搬遷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施工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仍在進行土石方作業。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罰款1萬元。
案件三:宣漢縣順合石材廠
未按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案
2021年12月24日,達州市宣漢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宣漢縣南壩順合石材廠實施的上億機電建材廣場項目紅線內區域石料開采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期間,仍在進行施工作業,未按要求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以及《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以及《四川?。贾腥A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對其處罰款1萬元。
案件四:重慶官興弘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2021年12月29日,達州市萬源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萬源市白沙鎮荊橋鋪村萬八快速通道冷拌場檢查時,發現重慶官興弘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場地堆放的成品砂石未采覆蓋等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萬元。
案件五:四川省弘華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2021年11月10日,達州高新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四川省弘華聯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斌郎瀝青攪拌站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瀝青攪拌站場內,原料堆場露天堆放廢棄建渣,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環境。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4萬元。
責任編輯:張致鋮